江西省萍乡市星火陶瓷工业投资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成立萍乡市星火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的申请书》及相关材料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单位发起设立萍乡市星火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经营场所为江西省萍乡市湘东区湘东产业园管理委员会5楼。
二、同意萍乡市星火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注册资本金为壹亿元人民币,全部为货币资本。各股东出资比例如下:
| 出资人 | 出资额(万元) | 持股比例 |
| 江西省萍乡市星火陶瓷工业投资有限公司 | 10000 | 100% |
三、核定萍乡市星火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经营范围为:借款类担保业务、发行债券担保业务和其他融资担保业务。
四、请你单位接本批复后,抓紧推进萍乡市星火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的筹建工作,于2019年6月15日前,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向当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注册登记手续;逾期未办理,本批复自动失效。
五、萍乡市星火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设立后,要严格按照《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要求,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完善内部运行机制,依法依规开展经营活动,不得抽逃注册资本金,不得从事发放贷款、受托投资、非法金融证券期货业务和集资等禁止从事的业务。要按规定及时报送业务统计报告和财务审计报告等材料,主动接受和配合各级监管部门的监管。
六、萍乡市星火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在筹建期间及日常经营管理过程中,如遇有重大情况,须及时向监管部门报告。
江西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2019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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