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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宁河经济开发区十三纬路11号房产

来源:www.rmfysszc.gov.cn 时间:2024-01-14 05:59:14 查阅:595

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法院

关于拍卖天津市宁河经济开发区十三纬路11号房产的公告

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法院将于2017年7月15日10时至2017年7月16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法院阿里巴巴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法院账户名: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法院,法院主页网址:https://sf.taobao.com/022/18?spm=a213w.3065169.courtlist.1012.vhifda),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

本次拍卖为天津市宁河经济开发区十三纬路11号的房产,权证号:121031002304,证载建筑面积3421.48平方米,土地性质为工业,土地用途/地类:工业

起拍价:704.88万元,保证金:70万元,增价幅度:5000元。

标的物简介:

该房产有租赁,租赁期截止到2028年5月1日,抵押权人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东丽支行,本院不负责腾房。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

自2017年7月2日起至2017年7月3日止(节假日休息)接受咨询,有意者请与本院联系。

联系人:王法官022-84937935

三、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四、拍卖方式:

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五、特别提醒: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保证。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六、竞买人应于参拍前自行向当地相关部门咨询是否符合购买条件。自愿参与报名及竞价的竞买人视为已了解相关政策、条款,造成一切后果自负。

七、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及其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支付。(如有其他约定方式的需书面报负责拍卖的法院备案并进行相关手续或文书内容的调整。)

八、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17年7月5日前与本院联系。

九、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十、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相关说明:

1.本案存在优先购买权人的,需针对优先购买权人主体及权利性质、及通知或者无法通知当事人、已知优先购买权人的情况进行公示。权利人书面明确放弃权利的,可以不通知。无法通知的,应当将无法通知的理由及其他存在的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五个自然日,公告期满则视为已经通知。

已知优先权人经通知确认参加竞买的,需在公告之日起10日内向法院提交有效证明文件,经法院确认后才能以优先购买权人的身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的有限购买权。优先权人经通知未参与竞买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2.本案内存在的未知优先购买权人,需在公告之日起10日内向法院提交有效证明文件申报身份,经法院确认后将通过拍卖平台或法院公示栏发布相应公示信息,相关人员可自行查询。逾期未申报的,视为放弃本次优先购买权。

十一、拍卖竞价前将通过网拍系统将在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冻结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

十二、拍卖余款请在2017年7月21日前缴纳,可通过银行付款或者支付宝网上支付,详细请咨询法院:

1、银行付款方式:银行汇款到法院指定账户

户名: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天津新立村支行,账号:02010101040002416

2、支付宝网上付款方式:登录我的淘宝-我的拍卖支付,

付款教程:https://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8)

3、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通过网络报名缴纳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三、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网址:

https://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1

如需提高单日单笔转账限额的请自行联系其所属银行咨询。

十四、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十五、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十六、关于标的物的交付,一切以公告内容为准。未明确交付人的视为拍卖人无交付义务。标的物存在占用情况的,拍卖人不承诺腾空交付。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

法院咨询电话:022-84937935

拍卖流程咨询:022-84834518

淘宝技术咨询:400-822-2870

举报监督电话:022-84937850

详细信息可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www.rmfysszc.gov.cn)”上查询。

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法院

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七日

第二拍

参考价704.88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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