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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安市贯彻落实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 “回头看”反馈意见整改方案

来源:面向全社 时间:2024-01-22 22:18:25 查阅: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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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2月12日至12月31日,省第六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对我市开展了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2020年4月15日,督察组向我市反馈了督察意见。为切实抓好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健全完善生态环境保护长效机制,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突出问题导向、目标导向、效果导向,从严从实全面整改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坚持以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推进生态环境保护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突出系统治理、标本兼治,全力以赴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为推进吉安高质量跨越式可持续发展奠定坚实的生态环境基础。

二、工作目标

(一)绿色发展理念更加牢固。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党中央、国务院生态环境保护决策部署更加深入,走绿色发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决心更加坚定,推动全方位、全地域、全过程生态环境保护建设,实现绿色发展、高质量发展,不断开辟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新境界。

(二)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到位。对照督察反馈意见逐一建立问题清单台账,分门别类系统推进,以问题不查清不放过、整改不到位不放过、责任不落实不放过,群众不满意不放过,不建立长效机制不放过等“五个不放过”的态度抓好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努力做到同类问题不反复。

(三)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到2020年底,各县(市、区)环境空气质量全部达到二级标准;全市地表水断面达到ⅱ-ⅲ类考核标准,消灭ⅴ类及劣ⅴ类水断面;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3%左右,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不低于90%;森林覆盖率稳定在67.4%,生态环境保护水平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相适应。

(四)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按照“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的要求,健全生态责任落实体系,进一步完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考核问责、奖补激励等办法,加快构建党委政府主导、人大政协监督、部门齐抓共管、全社会共同参与的生态环保工作大格局。

三、主要措施

(一)坚决扛起生态环境保护政治责任。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切实做到“两个维护”,把思想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的决策部署上来,切实增强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1.坚定不移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持把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切实用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把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重大部署和重要任务落到实处,协同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与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全面推动高质量跨越式可持续发展。

2.全面落实环境保护工作责任。各级党委、政府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研究部署,及时解决问题,推动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落实落地,切实把环保责任落实下去,把环保压力传导到位,层层细化分解,严格督查督办,确保责任落实、任务落地。

3.健全考核评价和责任追究体系。将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情况纳入各级领导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实行年度重点环保目标任务调度、督查、通报等制度。

4.加大环境保护投入。把生态文明建设作为公共财政支出的重点,确保公共财政每年用于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的支出总量不减,逐步增长。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创新环保投融资机制,实现投资渠道多元化。

(二)坚定不移地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以空间结构、产业结构、能源资源结构和运输结构调整为着力点,转变发展方式,坚定不移地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道路,从源头上减少污染排放和生态破坏。

1.优化调整空间结构。对重点行业和产业布局开展规划环评,调整不符合生态环境功能定位的产业布局。严禁在赣江岸线5公里范围内新布局重化工园区,1公里范围内不得新上化工、造纸、制革、冶炼等重污染项目。

2.优化调整产业结构。围绕构建具有吉安特色的现代产业体系,聚焦发展“1+4+n”产业,支持龙头企业发展壮大,促进形成全产业链体系。持续开展落后产能排查淘汰工作,深入推进散乱污企业整治专项行动。

3.优化调整能源结构。严控煤炭消费增量,对各类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耗煤项目,一律实施煤炭减量替代或等量替代,全面推进“煤改气”、集中供热工程建设,扩大天然气利用,增加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等清洁能源使用。

4.优化调整运输结构。以推进大宗货物运输“公转铁、公转水”为主攻方向,不断完善综合运输网络,加快调整运输结构体系,大力发展公共交通、新能源交通,鼓励绿色出行,减少机动车尾气排放污染。

(三)强化生态环境保护执法监督。坚持问题导向,加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问题的监督检查力度,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建立常态化执法机制,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坚决制止和惩处破坏生态环境行为。

1.开展全市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大排查行动。按照“全覆盖、零遗留、抓整改、重实效”的原则,全面摸清本区域本领域本行业内存在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系统梳理分析,找准问题根源,瞄准关键环节,科学精准施策,确保重点问题得到基本解决,生态环境风险得到有效控制。

2.完善环境执法监管机制。从严执法监管,实行源头严防、事中严管、事后严惩,创新环保联合统一监督执法建设,在污染源日常监管领域实施“双随机”抽查制度,推行生态环境保护承诺制度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

3.强化环境违法行为惩戒力度。加大生态环境保护违法行为打击力度,加强两法衔接,完善生态环境部门与公安机关线索共享和联合查办机制,强化环境资源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实行检察院、法院、公安、生态环境会商机制。

(四)坚决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聚焦群众关心的突出环境问题,坚决打好八大标志性战役、实施30个专项行动,打赢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不断巩固提升全市生态环境质量。

1.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攻坚战。深入推进城市扬尘治理专项行动,确保各施工企业按“六个100%”标准施工;深入推进城市餐饮油烟治理专项行动,构建餐饮油烟污染治理和管理长效机制;深入推进工业废气治理专项行动,确保水泥、有色冶炼达标排放,工业炉窑项目治理整改基本到位,有机化工、表面涂装等重点行业vocs治理取得关键进展;深入推进柴油货车污染治理专项行动,实现柴油货车污染物排放总量明显下降;深入推进农作物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专项行动,进一步提升秸秆综合利用水平,加大秸秆露天焚烧管控力度;深入推进城市烟花鞭炮禁放专项行动,确保城市建成区落实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要求。

2.坚决打赢碧水保卫攻坚战。深入推进饮用水水源地保护专项行动,确保完成全市乡镇(含村级“千吨万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定,全面推进问题排查整治;深入推进城市黑臭水体整治专项行动,确保中心城区建成区黑臭水体消除比例达到100%;深入推进城镇生活污水处理专项行动,确保全市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全面完成提标改造任务;深入推进入河排污口整治专项行动,健全入河排污口台帐,做到“一口一策”,规范入河排污口管理。

3.坚决打赢净土保卫攻坚战。深入推进城镇生活垃圾处理专项行动,确保全市基本实现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非正规垃圾堆放点得到有效整治;深入推进农用地污染防治专项行动,确保完成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3%以上目标任务;深入推进建设用地污染防治专项行动,确保全市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不低于90%;深入推进危险废物处置专项行动,确保全面禁止进口“洋垃圾”,工业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得到规范化处理处置。

(五)提升生态环境治理能力现代化。明晰政府、企业、公众等各类主体权责,畅通参与渠道,形成全社会共同推进环境治理的良好格局,强化源头治理,加快补齐环境治理体制机制短板,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

1.创新环境监管机制。持续深化生态环境流域改革、综合执法改革,探索生态环境综合执法模式。全面推行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制度,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

2.充分发挥市场作用。探索建立碳排放权、排污权、用能权、水权交易制度,积极推进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等模式,激发环保市场活力,积极拓展绿色信贷、绿色债券、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等金融产品,发挥金融对生态环保的支持作用。

3.大力弘扬绿色文化。加强生态文明宣传教育引导,大力倡导简约适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理念和生活方式。健全生态环境信息公开制度,鼓励人人参与生态环境保护,推动形成全社会绿色文化自觉。

四、组织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充分发挥市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牵头抓总的作用,将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问题整改纳入中央和省环保督察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调度,与中央、省环保督察问题整改统筹协调和整体推进。市直相关部门要牵头成立行业整改督导小组,按整改领域分工负责,督导各类问题整改落实;各县(市、区)要健全相应的组织机构,完善相应的整改工作机制,确保整改工作落地落实。

(二)强化责任追究。追责问责工作小组具体负责问责工作的组织实施,加大对整改工作的责任追究力度,以“不落实之事”倒查“不落实之人”,对整改不力、敷衍应付、弄虚作假、问题反弹的地方和部门,依纪依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强化责任落实。各地各部门要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要求,建立健全整改工作责任机制。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和市直有关单位主要负责同志是本地、本部门整改工作第一责任人。要认真研究制定本地本部门本系统整改落实总体方案,对共性问题制定专项整改方案,对个性问题制定具体整改方案,逐一明确工作目标、整改任务、整改要求、保障措施和具体责任人,实行一个问题、一名牵头领导、一个工作专班、一套推进措施、一本整改台账“五个一”工作法,把问题逐项落到牵头领导和责任部门,逐条明确整改时限和质量标准;建立验收销号制度,由县(市、区)党委、政府(或承担整改任务的市直单位)主要负责同志把关并签字确认,解决一项、销号一项。对涉及多个部门的整改任务,建立健全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协调联动机制,切实形成推进整改落实工作的强大合力。

(四)强化督导检查。建立完善跟踪督办机制,市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全面统筹,综合协调解决整改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每月定期调度整改进展,加强明察暗访、专项督查,持续跟踪问效,对整改推进不力、进度明显迟滞、问题仍然突出的,视情予以函告、通报、约谈。实施挂账督办、专案盯办、跟踪问效,以严格的督导推动问题整改。

(五)强化信息公开。充分运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新媒体等平台,及时公开整改方案,重点环境问题整改、典型环境违法案件查处和违法违纪问题责任追究情况,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主动回应群众关切。大力宣传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宣传力度,提升公众环保意识,努力营造人人关注和参与生态环境保护的浓厚氛围。

附件:吉安市贯彻落实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

意见整改措施清单

附件

吉安市贯彻落实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整改措施清单

一、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重视程度有差距

(一)部分地方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

问题1:有的地方政府和市直部门对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认识站位不高,谈成绩的多,谈问题的少,谈表面的多,深入了解的少;研究部署工作时,一定程度上还存在重发展、轻保护,重经济、轻环境的现象;有的地方在推进工作落实过程中存在压力层层递减,传导不足的现象。

整改目标: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树牢“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切实增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合力。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持续整改。

整改措施:

1.强化生态环境保护政治责任。各级党委、政府自觉践行绿色发展理念,严格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将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相关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将中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工作作为政治任务,不折不扣落实到位。

2.建立健全领导组织机构。强化组织保障,进一步完善市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等组织领导机构,统筹各级生态环境保护力量,统筹协调全市环境保护工作重大问题,强化综合决策,形成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协作、企业主体、公众参与的良好工作局面。

3.强化理论学习。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论述以及中央相关决策部署纳入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把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列入各级党校、行政学院等培训教学重要内容。

4.严格责任追究。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和省委、省政府的有关实施细则,认真落实《生态文明建设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意见》,依规依纪依法处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移交的问题线索,持续强化生态环保领域监督执纪问责。

责任单位:市委办、市政府办(牵头负责第1条),市生态环境局(牵头负责第1、2条),市委宣传部、市委党校(牵头负责第3条),市纪委监委(牵头负责第4条);井冈山管理局、井冈山经开区党工委和管委会、各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庐陵新区党工委和管委会。

责任人:市委办主任,市政府办主任,市生态环境局局长,市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市委党校常务副校长,市纪委副书记、市监委副主任;井冈山管理局、井冈山经开区党工委和管委会、各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庐陵新区党工委和管委会主要负责人。(整改责任人为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由市级领导兼任的,责任人一般为责任单位常务负责人。下同,不再单独列出。)

问题2:从查阅的会议纪要来看,有的问题党委政府作了部署,领导作了批示,但具体执行上还存在不到位现象,如泰和县9家机砖厂许可证已到期,该县自然资源局下达停产通知书,但没有督促落实到位。

整改目标:对全县24门以下轮窑机制砖厂全面清理,关停到位。

整改时限:2020年9月底。

整改措施:

1.责令春河、新白竹、沿凤、小胡、闽顺、闽发、鼎盛、鸿发、桥平等9家机砖厂立即停产。

2.组织相关部门开展联合行动,通过采取注销企业采矿许可证,责令企业拆除老窑体、工棚等建筑物,强制“两断三清”等措施关停到位。

3.开展砖瓦窑企业大气污染整治行动,对污染防治措施不符合要求的,责令限期整改;对通过整治仍无法达到要求的,予以关停或拆除;对非法存在的砖瓦窑企业,依法依规坚决取缔。

责任单位:泰和县人民政府(牵头负责第1、2条),井冈山经开区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牵头负责第3条)。

(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合力没有完全形成。

问题3:部分县(市、区)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抓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主动性不够,未严格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的要求执行。

整改目标:全市各级各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明显压实、压力传导明显加强,统筹谋划和系统推进生态环保工作力度明显增强。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持续整改。

整改措施:

1.严明工作责任。制定《吉安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进一步明确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责任,建立严格督办制度,形成各负其责、密切配合的环境保护工作合力。

2.强化生态环境保护考核评价。加大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指标在高质量发展考核、市直绩效管理考核指标体系中的分值权重,将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评价、奖惩任免的重要依据。

3.认真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工作。严格落实《吉安市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暂行办法》,强化党政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加大基层自然资源资产责任审计面,推动领导干部切实履行好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促进自然资源资产节约集约利用和生态环境安全。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牵头负责第1条),市考评办、市委组织部(牵头负责第2条),市审计局(牵头负责第3条);井冈山经开区党工委和管委会、各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庐陵新区党工委和管委会。

问题4:市县两级相关职能部门协同抓生态环境保护的格局尚未完全形成,如吉州区、青原区相关职能部门对群众反映强烈的城区餐饮油烟扰民、工地扬尘污染等问题“踢皮球”、不作为,致使问题未及时得到有效解决。

整改目标:大力提升城区餐饮油烟扰民和工地扬尘等污染问题管控效能。

整改时限:2020年9月底前。

整改措施:

1.集中开展餐饮油烟污染整治,督促餐饮服务单位保证配套的油烟净化设施正常使用,不得擅自拆除或闲置油烟净化设施,全面取缔非法占用道路、公共场所的露天烧烤摊点。

2.集中开展扬尘污染整治,严格落实辖区内建筑工地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路面硬化、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六个百分之百”要求。

3.建立沟通协调机制,涉及市本级管辖的建筑工地扬尘问题,及时函告市直有关部门进行查处。

4.进一步明确城市管理职责权限,按照《中共吉安市委吉安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要求,调整城市环境保护方面执法权限,推进城市管理行政处罚权相对集中,杜绝多头执法和监管真空。

责任单位:吉州区、青原区人民政府,庐陵新区管委会(牵头负责第1、2、3条);井冈山经开区党工委和管委会、各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庐陵新区党工委和管委会(牵头负责第4条)。

(三)生态环境监管力量难以满足任务需求

问题5:机构改革后,吉安市生态环境系统人员总编制排在全省7个大市最后一位,其中市本级编制排在全省11个设区市最后一位。人员结构不合理,老化严重,熟悉环保法律法规及专业知识的管理和技术人员少,难以适应履职需要。

整改目标:强化人员配置,满足新形势下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需求。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措施:

1.结合事业单位改革,整合建强全市生态环境综合执法保障力量,持续提升环境监管能力建设水平。

2.畅通人才培养和提升渠道,招聘熟悉环保法律法规及环境专业知识的人才。

3.加强环保技术人才专业继续教育,加大环保业务知识技能培训,建立环保管理人才培养激励机制。

责任单位:市委编办(牵头负责第1条)、市人社局(牵头负责第2条)、市生态环境局(牵头负责第3条)。

问题6:生态环境监管能力薄弱,环境监察执法装备没有达到国家标准化建设要求,环境监测预警和应急能力与实际工作要求存在一定差距。

整改目标:大力提升环境监管、环境应急和监控预警能力。

整改时限:2021年6月底。

整改措施:

1.青原区、吉安县、吉水县、峡江县、新干县、永丰县、泰和县、万安县、遂川县、永新县和井冈山市按省生态环境厅规定时限完成长江经济带水质自动监测站建设,提高水环境监测预警能力。

2.新干县、峡江县按照省生态环境厅规定的时限要求完成乡镇空气自动监测站建设任务,加强空气自动监测站运维管理。

3.组织执法人员开展环境执法业务培训,熟练掌握江西移动执法app的使用,配置相关环境监察执法装备达到国家标准化建设水平,确保环境应急能力达到国家标准化建设要求。

4.大力支持开展生态环境监管工作。统筹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网格化监管、大气污染物排放管控、环境监测、移动执法等相关经费,推动环境监管能力提升。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牵头负责第3条)、市财政局(牵头负责第4条);青原区、吉安县、吉水县、峡江县、新干县、永丰县、泰和县、万安县、遂川县、永新县、井冈山市政府(牵头负责第1条);新干县、峡江县政府(牵头负责第2条)。

二、环保专项整治问题整改工作力度不够

(一)部分交办的信访问题整改不到位

问题7:井冈山经济技术开发区新琪安(吉安)科技有限公司锅炉无除尘设施,酱红色废水经常通过管网往金山大道渗透的问题,当地上报已办结,但督察发现该公司存在的问题未彻底整改到位。

整改目标:环保督察问题彻底整改到位,企业排放污染物持续稳定达标。

整改时限:2020年9月底。

整改措施:

1.约谈企业负责人,督促企业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加大监督执法力度,督促企业落实整改要求,服务指导企业完善环保管理制度。

2.在未找到污水渗透点之前,对企业雨水排放口进行封堵,将雨污混水收集转入污水处理系统处理后达标排放。对厂区雨污管网进行全面整治,地表雨水排口安装在线监控,达标方可排出厂区外。

3.引导企业使用清洁能源,逐步采取集中供热代替锅炉。督促企业加快完成环保设施技改项目建设和环保验收工作。

责任单位:井冈山经开区管委会。

问题8:青原区富滩镇古富村两个石块加工厂粉尘污染严重的问题,督察发现两厂物料、产品露天堆放,无抑尘措施,厂内未建废水沉淀池等问题未彻底整改到位。

整改目标:建设环保治理设施,强化环境监管。

整改时限:2020年9月底。

整改措施:

1.督促企业对露天堆放的石料用防尘纱网进行覆盖,做好围挡并建设厂区废水沉淀池。

2.要求并监督古富采石场、茶家山采石场在加工石料时开启水泵、雾炮机、除尘器等环保设备,降低粉尘污染。

3.要求企业加密对进出口车辆采取清洗和道路洒水等降尘措施,防止扬尘污染。

责任单位:青原区人民政府。

问题9:庐陵新区湖滨东路至湖滨西路水沟环境问题尚未整治到位。

整改目标:系统推进并全面整改到位

整改时限:2021年6月底。

整改措施:

1.加强整改调度和协调督导,持续推进问题整改,与相关部门做好沟通对接。

2.加快推进雨污分流工程建设。根据前期管网排查的结果,加快推进雨污管网修复及改造工作。

3.全面提升污水处理效果。通过加强对青原区梅林污水处理厂一期续建工程、青原区城北片区污水治理站试运行监管,保障新生社区文忠路生活污水治理站、井大货场路生活污水治理站正常运行,全面提升污水处理效果。

4.加快完成内湖治理任务。在前期工作基础上,加快实施内湖排水北延工程标准段建设,争取在2020年底前完成全部建设任务。

责任单位:市城管局(牵头负责第1、3条)、青原区政府(牵头负责第2、3条)、井冈山大学(牵头负责第2条)、市城投公司(牵头负责第4条)。

(二)边督边改工作力度不够

问题10:有的部门对边督边改问题落实整改不力,如吉州区华夏玉带佳苑项目存在围挡不符合要求、无喷淋装置、裸土未苫盖等问题,督察组以督办单形式要求整改,当地反馈已完成整改,但该项目施工场地四周仍有部分围挡没有搭建、未建设冲洗平台、场区内大面积裸土未覆盖、场区内喷雾降尘措施闲置,无法启用,未整改到位便擅自开工。

整改目标:按照建筑工地环境保护要求全面整改到位

整改时限:2020年9月底。

整改措施:

1.督促建设单位按照要求建设围挡、冲洗平台、喷淋装置等防尘降尘设施,保障设施正常运行,按要求覆盖施工场区裸土,做到六个100%。

2.督促指导有关部门和责任单位落实整改要求。

责任单位:高铁新区指挥部(第1条)、市住建局(第2条)。

(三)举一反三整改不力

问题11:群众反映永新县禾川镇东里开发区几家石灰精厂长期排放含硫废气问题,当地对该石灰精厂实施了搬迁,但督察发现新规的石灰精划加工集中区还存在未办理环评手续、未配套建设大气污染防治设施、固体废物在场区附近随意倾倒等问题。

整改目标:石灰精加工集中区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并建设配套大气污染防治设施与废渣堆放场所,确保达标排放。

整改时限:2020年底。

整改措施:

1.责令相关企业停产整治,补办相关环保手续;

2.按要求安装污染防治设施;

3.建设固体废渣统一堆放场所。

4.组织各职能部门联合验收,确保问题整改到位。

责任单位:永新县人民政府

问题12:吉安市虽然部署了中心城区混凝土搅拌站搬迁工作,但目前只有井冈山经济技术开发区及吉州区启动了搬迁工作。督察发现吉安县鑫龙砂石有限公司和青原区金阳搅拌站封闭式改造未完成。

整改目标:确保搬迁及封闭措施落实到位。

整改时限:2021年底。

整改措施:

1.加强调度和督导,督促各区尽早完成搬迁、改造任务。

2.推进燕子窝搅拌站加快建设并投入运行。加强搬迁搅拌站建设期和运营期的环境监管,建立健全环境保护管理机制,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3.加快推进吉州区砂场-混凝土搅拌区一体化建设,对吉州区现有混凝土搅拌站实施统一搬迁、处置。

4.推进鑫龙砂石有限公司原料堆场采取密闭、建设围挡等措施、生产环节安装喷淋装置防尘降尘;扩建沉淀池,做到雨污分离,废水不外排。

5.推动青原区金阳搅拌站等相关企业制定改造设计方案,封装物料堆场和搅拌楼,配备洒水车、雾炮机、喷淋等必要降尘设施,建设车辆冲洗平台、废水循环沉淀池等。

责任单位:市工信局(牵头负责第1条);井冈山经开区管委会(牵头负责第2条)、吉州区人民政府(牵头负责第3条)、吉安县人民政府(牵头负责第4条)、青原区人民政府(牵头负责第5条)。

三、生态环境质量改善喜中有忧

(一)环境空气质量方面

问题13:近三年,吉安市pm2.5、pm10浓度均值有好转,但2019年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为91.0%,没有完成考核目标。县(市、区)环境空气质量在全省排名除新干县外,其余均有下降。

整改目标:持续改善大气环境质量,完成年度考核目标。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措施:

1.开展vocs综合治理。推动重点企业开展vocs综合整治,提高无组织排放废气收集率和尾气vocs处理效率。

2.深化工业炉窑专项治理。分行业开展淘汰类工业炉窑清理工作并实施污染深度治理,实施有组织和无组织排放双控制,全面完成2020年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项目。

3.加快推风电、光伏发电、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建设,推广使用可再生能源、天然气等清洁能源替代燃煤使用。

4.积极推进绿色施工。严格执行建筑工地扬尘治理措施,落实工地六个100%的要求。

5.强化道路路面养护和保洁。逐步加大机械化等低尘作业方式和环卫专业冲洗的力度,对渣土、沙石等运输车辆要求全部采取密闭措施或其他措施防止物料遗撒造成扬尘污染。

6.加强对不合格机动车上路行驶执法监管,严查黑烟车等排放不达标车辆。

7.房屋拆除及渣土清运现场作业时采取洒水或喷淋措施防尘降尘。

8.严查工业企业环境违法行为。对不正常使用或擅自闲置大气污染物处理设施、超标排放等违法问题,采取停产、限产措施,对经过限期整改污染物排放仍不达标的企业,依法予以关闭。落实排污许可、总量控制、污染减排、限期治理、在线监测等措施和手段,确保企业废气稳定达标排放。

9.每月对各县(市、区)环境空气质量状况进行通报,对排名靠后的,按照《关于实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约谈的通知》(吉府办字〔2018〕110号)实施约谈。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牵头负责第1、2、8、9条)、市发改委(牵头负责第3条)、市住建局(牵头负责第4条)、市城管局(牵头负责第5条)、市交警支队、市生态环境局(牵头负责第6条)、市房管局(牵头负责第7条);井冈山经开区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庐陵新区管委会(负责第1至8条)。

(二)地表水质量方面

问题14:部分水环境断面超标现象仍然存在,如2018年孤江江口、乌江江口、遂川江江口断面分别出现2次、6次、6次降类;2019年乌江江口、蜀口河口、遂川江江口断面分别出现2次、1次、1次降类。

整改目标:保障辖区内水环境断面水质达标。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措施:

1.加强赣江沿线及主要支流的巡查,摸清排污口数量和污染物主要来源,建立入河排污口档案。

2.加强工业园区环境监管,严格对排污企业、园区污水处理厂等重点单位环境执法,严厉打击偷排偷放,确保企业废水达标排放。

3.严格控制沿江两岸农业面源污染,加强农村保洁,加快推进沿江农村生活污水集中处理。

4.加快推进乡镇所在地污水处理设施建设。

5.进一步加强城区雨污管网改造,全面实现雨污分流,确保各类污水全部纳管处理。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牵头负责第1、2条)、市住建局(牵头负责第4条);青原区、吉水县、永丰县、遂川县、万安县、泰和县人民政府(负责第1至5条)。

四、污染防治攻坚力度有待加强

(一)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落实不力

问题15:扬尘管控不到位,督察发现部分建筑工地未严格落实“六个百分百”要求,未采取有效的扬尘防治措施,如安福县、万安县、庐陵新区等县(区)工地。

整改目标:建筑工地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落实到位。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措施:

1.督促中心城区和各县(市、区)在建工地全面落实各项抑尘措施,确保工地防尘设施正常运转。加大处罚力度,对措施不到位的项目及责任主体,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加快建立建筑工地视频监控体系,完成吉安市建筑施工质量安全管理信息平台建设,推动建筑工地管理信息化、智能化。

2.积极推进绿色施工,严格执行扬尘治理措施,落实“洒水、覆盖、硬化、冲洗、绿化、围挡”六个100%的要求,施工现场安装在线监控设施。

3.加强工地出入口30米范围及工地围挡外5米范围内的除尘保洁,确保路面没有砂石、尘土,确保施工场地裸土全覆盖。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牵头负责第1条);井冈山经开区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庐陵新区管委会(牵头负责第2、3条)。

问题16:餐饮油烟整治不力,截至2019年11月,全市建成区餐饮注册2831家,其中安装了油烟净化装置的有1410家,城市管理部门抽查发现运行不正常的达693家;部分餐馆存在通过地下管网排放和当街直排油烟的情况,如吉州区筷乐相聚餐馆。

整改目标:规范餐饮单位经营行为,依法查处不安装或不正常使用烟净化装置的行为,使城市餐饮油烟问题得到有效治理。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措施:

1.持续整治占道经营行为,督促各地规范餐饮(夜市)单位经营行为,加大夜间督察力度,依法取缔占用道路、公共场所的露天烧烤摊点。

2.督促城区所有餐饮服务单位安装油烟污染防治设施,严格控制新增,把安装油烟净化设施纳入审批条件,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不进行户外广告(牌匾)审批。

3.严管餐馆通过地下管网排放和当街直排油烟现象。加强日常巡查,尤其加大对商贸中心等人流集中场所餐馆的查处力度,督促油烟净化设施正常使用。

责任单位:市城管局;井冈山经开区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庐陵新区管委会。

问题17:垃圾、秸秆禁烧工作管控不严,截至2019年11月底,全省秸秆焚烧监测火点通报吉安市火点12个,督察还发现遂川县、吉州区、青原区等地存在焚烧秸秆,峡江县存在焚烧垃圾的现象。

整改目标:严控露天焚烧秸秆,大力推进秸秆综合利用。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措施:

1.及时清运垃圾。督促环卫部门对城区垃圾桶、垃圾堆、背街小巷等地的垃圾、树叶做到及时清运,加大对重点地段保洁力度,确保生活垃圾、落叶等废弃物纳入正规收集、运输、处置渠道。对在城市建成区违反规定擅自焚烧垃圾、秸秆人员,依据《吉安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给予严厉处罚。

2.加大巡查力度。抓住重点区域重点时段,加大对秸秆禁烧工作的巡查抽查力度,通过建立县、镇(乡)、村三级网格化监管机制,加强监测考核,全面严控焚烧秸秆行为。

3.大力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统筹安排和组织秸秆综合利用产业发展和重点项目建设。推广秸秆生物质发电、秸秆高效还田、秸秆栽培食用菌等秸秆“五化”综合利用技术,从根本上解决秸秆出路问题,避免浪费资源和污染环境。

责任单位:市城管局(牵头负责第1条)、市生态环境局(牵头负责第2条)、市农业农村局(牵头负责第3条);井冈山经开区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庐陵新区管委会。

问题18:燃煤锅炉淘汰工作不到位,少数企业仍存在违规使用应淘汰燃煤锅炉,如永新县嘉晟皮革皮件公司仍在使用4蒸吨的燃煤锅炉。

整改目标:10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小锅炉全部淘汰关闭。

整改时限:2020年6月底。

整改措施:

1.责令企业立即停止4吨生物质锅炉以煤为燃料的使用。

2.加强监管频次,确保企业锅炉废气做到达标排放,发现违法使用情况给予严厉惩处。

3.把燃煤小锅炉淘汰情况纳入日常执法范围,巩固整治成效。

责任单位:永新县人民政府(牵头负责第1、2条);市生态环境局(牵头负责第3条)。

(二)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作存在不足

问题19:部分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管理不到位,如吉安县饮用水源地高塘取水口一级保护区内存在生活垃圾收集点、种菜、散户养殖等现象。

整改目标:饮用水源保护区内违法违规问题整治到位。

整改时限:2020年6月底。

整改措施:

1.全面取缔饮用水源地高塘取水口一级保护区内生活垃圾收集点,将垃圾收集点搬迁至保护区外。

2.开展饮用水源保护区内种菜、散户养殖等与从事与保护水源地无关的活动及建设项目全面清理整治工作。

责任单位:吉安县人民政府。

问题20:吉水县城南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内有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

整改目标:饮用水源保护区内违法违规问题整治到位。

整改时限:2020年6月底。

整改措施:

1.立即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全面清理城南水源地保护区内的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

2.建立长效机制,对饮用水源保护区污染情况定期进行排查,严厉打击饮用水源保护区环境违法行为。

责任单位:吉水县人民政府。

问题21:农村千吨万人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定工作进展缓慢。

整改目标:完成农村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定。

整改时限:2020年底。

整改措施:

1.认真指导、积极协助各地完成农村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定技术报告编制工作,及时上报省有关部门进行评审。

2.加快完成农村千吨万人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定技术报告编制和上报审批工作。

3.按照技术报告要求完成饮用水源保护区的地理划定和规范化建设工作。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牵头负责第1条);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牵头负责第2、3条)。

问题22:饮用水源保护区内的围挡、标识等设施管理不够规范。

整改目标:规范管理饮用水源保护区设施。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措施:

1.指导、督促完成饮用水源保护区内的围挡和标识牌规范化建设并开展专项督查。

2.加强饮用水保护区环境管理,规范化设立和完善饮用水源保护区内的围挡和标识牌等设施。

3.坚持巡查检查。对饮用水源保护区的围挡、标识等设施进行经常性维护,建立长效机制。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牵头负责第1条);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牵头负责第2、3条)。

问题23:水源水质监测和信息公开需要进一步强化。

整改目标:加强水源水质监测、按要求做好信息公开。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措施:

1.指导并督促水源水质监测和信息公开工作,开展常态化检查。

2.每季度按时开展农村千吨万人饮用水源地水质监测,并及时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网公开水源地水质监测信息。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牵头负责第1条);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牵头负责第2条)。

问题24:部分地区备用水源建设滞后,吉安市本级、遂川县等地未完成备用水源建设。

整改目标:完成备用水源建设,完善饮用水源地环境应急机制和能力。

整改时限:市本级2020年底,县级2023年底。

整改措施:

1.完成市本级备用水源建设,加强调度并推进地方备用水源及应急设施建设工作。

2.开展已规划备用水源的水库水质治理,强化水质监测,动态掌握备用水源水质状况,全面完成属地备用水源建设任务。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牵头负责第1条);峡江县、新干县、吉安县、泰和县、遂川县、永新县、安福县人民政府(牵头负责第2条)。

(三)固体废物处置形势依然严峻

问题25:一般固体废物处置不规范,如安福县启航建材批发有限公司旁河道边堆放大量建筑垃圾。

整改目标:全面清理建筑垃圾。

整改时限:2020年6月底。

整改措施:

将建筑垃圾全部运往县生活垃圾填埋场进行无害化处理,对启航建材批发有限公司旁河道场地进行彻底清扫和平整。

责任单位:安福县人民政府。

问题26:市中心城区污泥无害化处理项目还未完成建设。

整改目标:完成中心城区污泥处理厂建设。

整改时限:2020年9月底。

整改措施:

加快中心城区污泥处理厂设备安装进度,确保在9月底前建成投产。

责任单位:市城管局。

问题27:部分企业危险废物管理不规范。吉安市化工、医疗、冶炼、线路板等产生危废的企业262家,吉安市危险废物处置中心虽已建成,但处于试运行状态,危险废物处置能力仍然不足。

整改目标:大力提升全市危险废物处置能力。

整改时限:2021年底。

整改措施:

1.加强督导调度,推动全市危险废物处置项目建设。

2.完成井冈山经开区危险废物处置中心环保验收,实现全面投产达标。

3.完成永新县吉安巨联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年处理20万吨废有机溶剂(水溶液)和年焚烧处置1.2万吨危险废物项目建设。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牵头负责第1条);井冈山经开区管委会(牵头负责第2条)、永新县人民政府(牵头负责第3条)。

问题28:部分县(市、区)污水处理厂、垃圾填埋场在线监控设施更换的废液、废试剂未按危险废物管理。

整改目标:严格危险废物管理。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措施:

1.开展对污水处理厂、垃圾填埋场在线监控更换的废液、废试剂进行专项执法检查。

2.对存在问题的单位责令其限期整改,督促企业严格按照危废精细管理,提高危废管理水平,对拒不整改的,依法依规处理到位。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井冈山经开区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问题29:部分企业危险废物暂存库设置不规范,如永新县福兴皮革皮件公司未建导流槽、未分区贮存。

整改目标:对原有危废暂存库进行改造,规范设置危险废物暂存库。

整改时限:2020年6月底。

整改措施:

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对原有危废暂存库进行改造,设置废液导流槽和废液收集装置,对地面做好防渗处理;用防腐漆在地面刷出隔离带,分区域做好标识,分别存放含铬污泥和废劳保用品等非生产性危险废物。

责任单位:永新县人民政府。

问题30:医疗废物管理不到位,大部分乡镇卫生院医疗废物暂存库简陋、标识不清、台账记录不全,医疗废物未按时转运。

整改目标:按规范建立医疗废物暂存库,提高医疗废弃物管理水平。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措施:

1.严格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要求,加强指导各级医疗机构特别是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的医疗废物收集和处置。

2.督促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建立健全医疗废物管理制度,规范医疗废物警示标识及分类处置流程,严格执行医疗废物交接登记,规范登记台账,做好医疗废物分类收集和集中转运处置工作。

3.督促吉安优艺环保公司严格按照合作协议,按时转运处置医疗废物,做到转运及时,处置规范。

4.认真落实属地管理要求和相关措施,规范属地乡镇卫生院医疗废物暂存间的设置和管理,确保符合要求。

责任单位:市卫健委(牵头负责第1、2条)、市生态环境局(牵头负责第3条)、井冈山经开区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庐陵新区管委会(牵头负责第4条)。

问题31:全市医疗废物处置能力不足。

整改目标:大力提升医疗废物处置能力。

整改时限:2020年底。

整改措施:

1.对优艺环保科技(吉安)有限公司的医疗废物处置设施进行处置能力扩容改造。

2.对医疗废物扩容改造项目审批实施绿色通道,加快推进项目建设。

责任单位:市城管局(牵头负责第1条)、市生态环境局(牵头负责第2条)。

(四)土壤污染治理修复项目进展缓慢

问题32:部分县(市、区)对土壤污染治理修复工作重视不够,推进不力。如井冈山市耕地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项目2019年11月才开始施工,青原区富滩工业园区原江西红耐铜锌有限公司及周边重金属污染地块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项目还处于前期准备阶段。

整改目标:按时完成耕地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项目竣工验收工作。

整改时限:2020年底。

整改措施:

1.按要求完成补充土壤、地下水调查、优化实施方案及项目前期准备工作,加快推进项目实施;

2.按照2020年井冈山市耕地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项目年度实施计划,确保在时间节点内完成任务。

3.落实项目资金,加快进度推进项目实施,按期完成原江西红耐铜锌有限公司及周边重金属污染地块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项目竣工验收。

责任单位:井冈山市人民政府(牵头负责第1、2条),青原区人民政府(牵头负责第3条)。

(五)湿地保护工作有所欠缺

问题33:部分县对湿地保护工作重视不够,出现违规占用湿地的现象,如峡江县巴邱沿江路堤工程违规占用湿地面积68.89亩和河道面积42亩,永丰县恩江采砂区周边临时堆积点多且大面积违规占用滩涂湿地面积85亩,万安县桂江水电站违规占用遂川江一般湿地等。

整改目标:确保湿地面积不减少,加强湿地保护管理工作。

整改时限:2020年9月底。

整改措施:

1.按照国家湿地管理办法和专家评审意见督促各相关县制定整改措施,编制湿地占补平衡方案并组织实施。

2.永丰县确定以坑田镇秋田村磨背组白罗坑水库85亩作为补充永久性湿地;完成对营前砂场科华搅拌站、水稳站设施设备的拆除,罗垦殖场将鑫鑫砂场的采砂设备全部拆除;县城投砂石公司、罗铺垦殖场制定湿地修复方案按照自然恢复为主、人工修复为辅的原则,因地制宜的对湿地进行修复。

3.编制湿地占补平衡方案,经林业主管部门批复同意后调整一般湿地面积。4.举一反三,建立长效管护机制。加强保护区巡查,各地定期组织人员对湿地进行巡查,一旦在巡查中发现有破坏湿地的行为,及时制止并上报相关执法部门。

5.编制湿地保护利用规划,大力实施湿地保护工程,实行湿地面积总量管控制度,保证重要湿地面积不减少、质量不降低,严守湿地保护红线。

6.严格湿地用途管制。全面停止在重要湿地和城区湿地审批光伏发电、城市建设等项目。

责任单位:市林业局(牵头负责第1条);永丰县人民政府(牵头负责第2条至6条)、峡江县人民政府、万安县人民政府(牵头负责第3条至6条)、其他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牵头负责第4条至6条)。

(六)矿山和尾矿库治理水平有待提升

问题34:矿山环境修复治理效果不够明显,吉安市境内矿山90%以上为露天开采,在采矿山需治理范围往往与生产需使用范围交叉重叠,矿山生产运行期间难以对矿区进行全面生态修复,治理效果不够明显。全市废弃矿山554座,需治理的废弃矿山面积约有2万亩,治理欠账较多、资金缺口较大。

整改目标:全面落实绿色发展理念,推进矿山绿色发展,进一步巩固矿山整治工作成果。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措施:

1.在采矿山和废弃矿山按照“一矿一策”的原则,强化国土空间规划管控与引领,采取“六宜”原则(宜林则林、宜耕则耕、宜建则建、宜水则水、宜草则草、宜景则景)优化矿区国土空间利用格局,进行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对被破坏的地形地貌景观、地下含水层、土地和植被采取削坡、护坡、固坡、排水、土地整治、覆土和植被复绿等工程措施进行生态修复。确保修复区域生态安全,恢复生态功能,在具备条件的区域兼顾生态景观建设和生态产业发展。

2.规范矿山企业生产。指导矿山企业开展规范化建设,将矿山企业规范化建设达标作为采矿权延续前置条件。督促全市在采矿山严格按照《矿山开发利用方案、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和土地复垦方案》组织开采和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切实做到“谁破坏、谁治理,边开采、边治理”。

3.加大矿山生态修复资金投入,争取将废弃矿山生态修复资金列入财政预算,同时鼓励社会资金参与废弃矿山生态修复,探索利用市场化方式推进矿山生态修复。

4.加快推进废弃露天矿山生态修复工作,对政策原因关闭矿山下达恢复治理通知书,责令企业负责人严格按照标准履行恢复治理义务和责任,对不履行治理义务的企业联合检察院进行公益诉讼。对废弃露天矿山治理责任主体灭失的,按照“先易后难,先重点后一般”的原则,编制区域废弃矿山环境治理计划,由政府统筹安排资金治理,制定废弃露天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综合治理计划(2020-2024年),争取用五年时间分年度进行恢复综合治理,按照难易程度,重点突破,整体推进,优先完成“三区两线”可视范围内的废弃矿山治理,2020年底前完成长江经济带赣江两岸各10公里范围内废弃露天矿山生态修复任务(127座、矿区面积7150.95亩)。

5.加强对县(市、区)政府完成生态修复任务指标考核,将矿山环境修复治理纳入2020年河长制湖长制考核,按照废弃露天矿山生态修复面积比例进行考核评分。

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负责第1条至5条);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第1条至4条)。

(七)散乱污企业关停整治不到位

问题35:国家明令淘汰的落后产能企业没有关停,如泰和县3家24门以下轮窑机制砖厂和4座青砖土窑没有按要求关停到位。

整改目标:对全县淘汰落后制砖厂全面清理,关停到位。

整改时限:2020年7月底。

整改措施:

1.关闭小胡、闽发、桥平机砖厂和4座青砖土窑,注销其采矿许可证,责令其拆除老窑体、工棚等建筑物,组织相关部门联合行动,强制“两断三清”。

2.对全县24门以下轮窑机制砖厂组织开展全面清理,6月30日前全部关停到位,做到“两断三清”。

3.2020年7月15日前,组织对关停效果进行“回头看”,坚决杜绝死灰复燃。

4.针对“散乱污”企业隐蔽性强、容易反弹等特点,组织力量开展排查,对排查发现的“散乱污”企业及时纳入整治清单,按标准实施分类整治。

责任单位:泰和县人民政府(负责第1至3条),井冈山经开区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第4条)。

问题36:部分已关闭的散乱污企业“两断三清”不彻底,如吉安县万红涂料厂、中洲塑料胶模具厂。

整改目标:散乱污企业“两断三清”彻底到位。

整改时限:2020年9月底。

整改措施:

1.责令万红涂料厂、中洲塑料胶模具厂等散乱污企业立即按“两断三清”的要求将设备、材料等彻底清理干净。

2.加强监管巡查,严格落实“两断三清”整治标准,坚决杜绝死灰复燃。

3.坚持举一反三。在全市范围开展等环保专项行动,在“五小”行业等整治方面,深入开展自查自纠,将排查无证无照小散乱污企业作为专项行动的重点内容,全面梳理排查问题,加大整治力度,解决涉及群众切身环境利益问题。

责任单位:吉安县人民政府(负责第1条),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第2、3条)。

五、工业园区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有待加强

(一)部分工业园区规划定位不清晰

问题37:部分园区产业布局不合理,规划环评未经审查,如峡江县河西产业园、永丰县工业园西区未编制规划环评。

整改目标:峡江县、永丰县完成园区规划环评编制报批。

整改时限:2020年底。

整改措施:

1.加快组织第三方机构编制峡江县河西产业园区规划环评,并及时报批。

2.组织开展永丰县工业园西区规划环评编制工作以及南区和新材料产业园环评回顾性评价工作。

3.确保2020年9月完成编制环评报告,2020年底前完成环评报告批复。

4.园区在规划布局和产业定位上要符合环保要求,积极推进具有循环经济性质的产业,促进形成园区的经济产业链。

5.对于规划环评未通过审查或未能达到园区规划环评要求的企业,不予以引进。

责任单位:峡江县人民政府(负责第1、4、5条)、永丰县人民政府(负责第2至5条)。

问题38:有些建设项目卫生防护距离达不到相关要求,如吉安河东经开区。

整改目标:经过整改符合《非金属矿物制品业卫生防护距离第一部分水泥制造业》卫生防护距离要求。

整改时限:2020年10月底。

整改措施:

1.在规定的企业卫生防护距离内,种植宽度大于10米的绿化隔离带。

2.督促红狮水泥厂等企业加强环境管理,在原材料堆棚处安装喷淋设施,做到洒水降尘。

3.在吉安河东开发区项目生产区卫生防护距离内,与青原区政府共同严格控制规划新建居民区、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设施。

4.举一反三,把好建设项目环评选址关,严格按照规范要求合理确定卫生防护距离。

责任单位:井冈山经开区管委会(负责第1条至4条)。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第4条)。

(二)工业园区配套环保设施建设进展缓慢

问题39:部分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建设进度较慢,如井冈山经济技术开发区二期污水处理厂已建成,但配套管网未建成,至今未投运。

整改目标:污水处理厂二期投入运行。

整改时限:2020年底。

整改措施:

1.加快污水处理厂项目建设,加强对污水临时进水管维护,确保临时管网正常使用,尽快完成系统调试保证稳定正常运行,确保出水稳定达标排放。

2.加强与铁路部门沟通协调,加快进出水正式管网下穿京九铁路及吉安南疏散线工程竣工。

责任单位:井冈山经开区管委会。

问题40:井冈山市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已建成,但配套管网未建成,至今未投运。

整改目标:完善配套管网建设,污水处理厂投运。

整改时限:2020年9月底。

整改措施:

督促剩余13家未纳管企业限时完成管网建设并接管,加强污水处理厂运营管理,确保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转,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责任单位:井冈山市人民政府。

问题41:部分工业园区一体化监控平台功能简单,园区企业在线监控设施运维管理须加强,入网企业较少,废气重点排污单位在线监控设施安装还不到位,如万安县工业园。

整改目标:完善园区环境空气质量监控系统。

整改时限:2020年9月底。

整改措施:

1.加快完成园区环保在线监控平台功能的开发升级和改造,完成涉水企业端摄像头视频监控和排污口超标回流控制系统、led显示屏公开在线数据等硬件安装。

2.加强对园区企业在线监控设施运维情况的检查,实行每季度定期排查,每月不定期抽查制度,建立检查台账,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

3.完成工业园三区综合污水处理厂在线监测设备安装及联网。

责任单位:万安县人民政府。

问题42:部分工业园区一体化监控平台功能简单,园区企业在线监控设施运维管理须加强,入网企业较少,废气重点排污单位在线监控设施安装还不到位,泰和县工业园。

整改目标:完善一体化监控平台功能,加强监控设施运维管理,增加入网企业数量。

整改时限:2020年9月底。

整改措施:

1.健全一体化监控平台,结合需求增设平台功能。

2.加强监控设施运维人员的业务培训,完善运维管理制度。

3.督促园区大气、水重点排污单位安装在线监控设施并联网接入监控平台,提高入网企业数量。

责任单位:泰和县人民政府。

问题43:井冈山市工业园一体化监控平台未建成。

整改目标:建设工业园区一体化监控平台。

整改时限:2020年7月底。

整改措施:

1.加快监控平台显示屏挂屏安装。

2.6月底前完成园区一体化监控平台显示屏及相关设备安装,同时完成与企业端监控数据的联网调试并投入使用。

3.7月20日前完成一体化平台项目验收。

责任单位:井冈山市人民政府。

问题44:大部分工业园区污水管网建设、运维不到位,如安福高新产业园。

整改目标:加快污水管网改造建设,提高污水收集率。

整改时限:2021年底。

整改措施:

1.加强园区污水管网运行维护,明确建设、运维责任主体,建立专业巡查队伍,对污水管道进行全面安全评估,开展cctv管道机器人探测,建立并实施定期清淤管护工作机制,对破损管道进行定点修复。

2.加强雨季管道重点维护,保证污水管道安全、高效使用。联合相关部门开展企业污水排放量及cod浓度的实时监测,确保污水处理厂进水cod浓度达标。

3.做到园区企业污水收集全覆盖,加大对企业内部污水分流问题的督查整改力度,实施污水管网改造及雨污分流,保证园区污水收集率达到100%。

责任单位:井冈山经开区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三)园区部分企业环保管理不到位

问题45:吉安市所有工业园区均未按照“一企一议”的原则科学确定企业纳管标准,未实施“一企一价”的污水处理差别化收费政策,如井冈山产业园。

整改目标:科学确定企业纳管标准,实施差别化收费政策。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措施:

1.结合涉水企业行业、生产情况和园区污水处理厂的处理工艺情况,科学合理确定园区污水处理厂的纳管标准。

2.理顺园区污水处理厂运行机制、污水收费机制、在线监控运维机制,按照政府主导、企业自主、协商解决的原则,实行排放标准“一厂一策”,推行在线监控设施第三方运营和园区“环保管家”,全面加强园区环境管理工作。

3.结合各地实际,按照国家发改委、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下发的《关于制定和调整污水处理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文件要求,根据涉水企业所处的行业、生产工艺及污染因子等因素,科学制定污水处理差别化收费政策,实施“一企一价”污水处理差别化收费。

责任单位:井冈山经开区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问题46:部分企业存在废气收集处理不到位现象,井冈山经开区木林森光电公司废气收集处理不到位和绿洲木业部分车间废气收集后未经处理排放。

整改目标:企业废气收集处理后达标排放。

整改时限:2020年9月底。

整改措施:

1.采取约谈措施督促企业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

2.督促指导企业制定废气整改方案,确保废气收集处理到位,并且稳定达标排放。

3.加强日常环境监管执法,服务指导企业建立环保管理制度。

责任单位:井冈山经开区管委会。

问题47:部分企业存在废水超标排放现象,如永新县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进水浓度超纳管标准现象时有发生。

整改目标:确保园区涉水企业按纳管标准排放。

整改时限:2021年底。

整改措施:

1.加大对园区涉水企业的环境监测力度,增加监测频次,及时掌握企业废水排放状况。

2.加强对园区排水企业日常巡查、突击检查等形式的环境执法。对不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废水超标排放、偷排偷放等违法行为依法严厉惩处。

责任单位:永新县人民政府。

问题48:部分企业未批先建,如新干县奥鑫水晶制品公司未经环保审批即投入生产。

整改目标:完善环评手续,加强环境监管。

整改时限:2020年9月底。

整改措施:

1.责令企业停工整改,督促企业依法依规按程序补办环保审批手续。

2.举一反三,各地认真加强本地企业环保审批执法检查,对未依法提交环评文件或文件未经批准开工建设的,由相关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并根据违法情节,依法依规进行处罚,并可以责令恢复原状。

责任单位:新干县人民政府(负责第1条),井冈山经开区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第2条)。

问题49:部分企业治污设备简陋,难以达到污染治理要求,如吉安县庐陵食品公司未安装大气污染治理设施,废水未按环评要求处理外排。

整改目标:完善污染防治设施。

整改时限:2020年6月底。

整改措施:

1.责令吉安县庐陵食品公司制定环境污染整治方案,安装大气污染治理设施、废水收集处理设施并按环评要求处理达标后排入污水管网。

2.举一反三,认真开展自查,做到企业生产配套环保设施“三同时”且正常稳定运行。对环保诚信度不高的企业加大日常检查力度,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对企业违法排污行为严厉依法查处。

责任单位:吉安县人民政府(负责第1条),井冈山经开区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第2条)。

问题50:部分工业污水处理厂污泥危险废物鉴定工作未完成,如永丰、吉水等县工业园污水处理厂。

整改目标:完成污泥危险废物鉴定。

整改时限:2020年底。

整改措施:

1.责成工业园污水处理厂委托第三方机构完成污泥危险废物鉴定方案制定并开展取样检测,2020年11月底前编制完成鉴定报告送审稿,经专家评审后出具正式鉴定报告,并根据鉴定结果对污泥按照有关环保规范要求做到妥善处理。

2.全面排查工业污水处理厂污泥危险废物鉴定情况,督促工业污水处理厂认真做好污泥危险废物鉴定工作,并根据鉴定结果按照有关环保规范要求对污泥进行妥善处理。

责任单位:永丰县人民政府、吉水县人民政府(负责第1条)。井冈山经开区管委会、其它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第2条)。

六、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存在短板

(一)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能力亟需加强

问题51: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进度不快,全市仅中心城区新源污水处理厂(二期)、永丰县污水处理厂、安福县污水处理厂完成提标改造。

整改目标:完成青原区、井冈山市、吉水县、峡江县、新干县、泰和县、遂川县、万安县、永新县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作。

整改时限:2020年底。

整改措施:

1.落实投资资金和运行费用,加大人员和机械设备投入,倒排时间,确保在安全和质量的前提下,加快建设进度。

2.制定建设方案,明确任务要求、责任人员、时间节点,加快建设,强化督办,确保按时高质量完成目标任务,通过项目验收。

3.加强对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项目的巡查力度,适时开展联合督查,定期调度工作进度,强化工作通报督促,对整改进展缓慢的,采取发函督促、挂牌督办、约谈等措施,强力推进整改,确保按期完成整治任务。

责任单位:市城管局(负责第3条);青原区、井冈山市、吉水县、峡江县、新干县、泰和县、遂川县、万安县、永新县人民政府(牵头负责第1、2条)。

问题52:部分城区配套污水管网不完善存在错接、漏接、堵塞现象,污水收集不到位,雨污分流不彻底,导致进水浓度偏低,如永新县生活污水处理厂2019年1至11月进水化学需氧量平均浓度为105毫克/升。

整改目标:加快污水处理厂污水配套管网建设和改造,提高污水收集率。

整改时限:2020年底。

整改措施:

1.在完成地下管线普查的基础上,编制中心城区工程管线综合规划,明确建设规模和时序,综合考虑城市发展远景,预留和控制有关地下空间。

2.对接入污水厂的管网进行排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推进城区污水管网排查和清理的长效机制建设,定时针对易堵塞地段排查清淤。

3.举一反三,各地制定雨污分流攻坚方案,明确责任和任务,2020年12月底前按照方案要求完成属地雨污分流建设任务。加强雨污分流建设项目的验收把关,防止错接、混接现象。逐步实施雨污分流建成区域“回头看”,发现不到位的情况进行“立查立改”。

4.统筹规划雨污管网系统。以污水处理厂收水片区雨污分流建设为突破口,着力提高城镇污水收集率。将污水管网建设与老旧小区改造相结合,把污水管网建设纳入雨污分流改造规划,统一设计、科学论证、精心施工,重点加强小区支管与主管道相配套的分支管网建设,合理规划布局,努力做到所有污水应收尽收,都能进入集中处理的城镇污水收集管网系统。

5.建立全面排查管网工作调度制度,强化定期督导。重点加强对各地管网排查和雨污分流改造的检查、通报;对污水管网新建改造进展滞后的属地进行约谈。

责任单位:永新县人民政府(负责第1条至第4条)、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第2条至第4条);市城管局(负责第5条)。

(二)部分生活垃圾填埋场存在隐患

问题53:部分生活垃圾填埋场填埋不规范,集水面过大,渗滤液处理能力不足,如新干县生活垃圾填埋场。

整改目标:推进规范填埋,逐步提升渗漏液处理能力。

整改时限:2021年底。

整改措施:

1.推进渗滤液调节池、填埋库区的雨污分流加盖工作,降低雨水混入渗滤液产生的积存量。

2.加强应急处理,租用渗滤液应急处理设备或采取购买服务的方式加大渗滤液处理力度,提升渗滤液处理能力。

3.严格执行无害化填埋流程,强化填埋作业规范化管理。落实单元作业、摊铺推平、分层压实、雨污分流、消杀除臭、环境治理等措施。

4.加强渗滤液处理设施设备运行维护,确保渗滤液收集排放系统和处理设施的正常运行,出水监测数据达到《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要求。

责任单位:新干县人民政府(负责第1至4条)、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第3、4条)。

问题54:生活垃圾填埋场管理存在漏洞,如吉水县生活垃圾填埋场管理存在漏洞,一期未进行环保验收、二期未重新申报审批。

整改目标:强化垃圾填埋场环保管理工作,提高垃圾填埋场管理水平。

整改时限:2020年12月底。

整改措施:

1.加快推进垃圾填埋场一期项目环保验收及二期原环评报告重新报批工作。

2.强化日常监督管理,督促企业履行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内部工作制度,完善各类运行台账,规范现场管理,确保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达标排放。

责任单位:吉水县人民政府。

问题55:泰和县生活垃圾填埋场消毒杀菌台账不规范。

整改目标:规范建立台账。

整改时限:2020年9月底。

整改措施:督促企业建立完善各项管理制度,落实企业环境保护的主体责任,加强运行管理,完善日常运行维护管理记录,按规范要求记录生活垃圾填埋场消毒用药情况和次数,做到工作台账全面、准确、清楚。

责任单位:泰和县人民政府。

问题56:部分生活垃圾转运站渗滤液直接排入雨水沟,如新干县城生活垃圾压缩转运站。

整改目标:完善渗滤液处理设施。

整改时限:2020年底。

整改措施:

1.规范运行管理,更换垃圾压缩站的压缩箱体所有老化密封圈,确保渗滤液不再外漏。

2.科学制定处置方案,选用合理技术,安全处置暂存垃圾渗滤液。采取安全转移措施,及时转运至垃圾渗滤液处理站处理,确保渗滤液全部达标处理。

责任单位:新干县人民政府。

(三)农村污染治理比较薄弱

问题57:乡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推进慢,多数乡镇集中居民点生活污水未经处理直排外环境。

整改目标:完成乡镇政府所在地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

整改时限:2022年底。

整改措施:

1.立即组织对乡镇生活污水治理情况进行摸底,结合历史欠账及近期和中远期需求,制定乡镇生活污水治理规划,选择适当技术工艺,分期分批有序推进乡镇政府所在地集中连片建成区居民点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

2.制定工作方案,对因污水管网不健全、设施不完善、出水水质超标严重、无专业管理人员、无长效运营机制等导致设施运行不正常的问题采取有效的整改措施。在确保安全和质量的前提下,倒排工期、挂图作战,加快推进乡镇政府所在地集中连片建成区居民点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和配套管网的建设,因地制宜提升改造老旧污水处理设施。

3.建立乡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长效机制,加大政府投入和补助力度,建立设施建设和运行资金保障体系。多渠道筹措建设资金,统一组织实施乡镇管网建设,提高建设维护管理水平。加快培育农村污水处理市场主体,吸引社会资本参与投资乡镇污水处理。

4.建立定期督查机制,对推进建设严重滞后的属地采取约谈、问责等措施,确保全面整改落实。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第1至3条),市住建局(负责第4条)。

问题58:畜禽养殖污染管控有差距,2019年吉安市仍有部分畜禽养殖场治污设施运行不正常,被新闻媒体曝光。

整改目标:加强对畜禽养殖污染的监管,规模畜禽养殖场全部做到污染物处理后达标排放。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措施:

1.对全市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情况开展进一步调查摸底,建立问题台账;督促各县(市、区)制定整改方案开展整改;对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进展缓慢,问题整改不到位的县(市、区)进行通报。

2.全面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建立科学规范、权责清晰、约束有力的畜禽养殖废弃物及资源化利用机制,深化标准化示范场创建,加快畜禽养殖场改造升级,推进畜禽养殖粪污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配套设施建设。

3.加强对养殖场的检查监管,适时开展畜禽养殖污染治理专项行动和污染整治工作“回头看”,对不正常运行治污设施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加大查处力度,并及时督促整改。

4.严格畜禽养殖环境准入,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排污许可制度。督促规模畜禽养殖场按要求完成竣工环保验收,依法依规严格进行常态化监管,确保畜禽养殖行业治理设施正常运行,各项污染长期稳定达标排放。

5.大力推进生猪生态循环养殖小区建设,推广健康生态养殖模式,促进生态循环养殖小区建设快速推进和绿色发展。

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牵头负责第1、2条)、市生态环境局(牵头负责第3、4条);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问题59:农业面源管控有待加强,测土施肥推广力度不够,农药化肥零增长还存在一定差距,使用农药、兽药、化肥、地膜、激素药物产生的污染物对土壤和水环境质量构成威胁。

整改目标:强化农业面源污染管控,实现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覆盖率和化肥利用率明显提高,全市化肥、农药使用量实现零增长。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措施:

1.大力发展绿色防控、统防统治和植保无人机飞防技术,推进绿色防控增点扩面和统防统治发展升级。

2.推广生物农药和高效低残留化学农药安全科学使用技术,严格按科学用药指南推介农药使用品种、应用剂量,规范农民田间操作,科学合理推广高效低残留除草剂,并注意轮换科学合理使用,促进农药减量提质增效。

3.加强科学用药合理施肥宣传和农技培训,鼓励和引导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广大农民,改进施肥加药方法,摒弃“大水、大肥、猛药”的落后生产方式,做到精准施肥、施药。推广应用大型高效植保防治机械,提高农药利用率。

4.继续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在水稻上的应用,逐步扩大测土配方施肥技术在经济作物上的试验示范推广。结合蔬菜、井冈蜜柚等高效经济作物的发展,以遂川县茶叶有机肥替代化肥试点项目和新干规模化养殖粪便有机肥转化补贴试点项目实施为契机,在全市大力推广应用商品有机肥,开展秸秆还田、绿肥种植、增施有机肥等为主内容的耕地土壤有机质提升工作。

5.严格规范兽药、饲料添加剂等使用,勤抽查检测农药,严厉打击违法制售禁限用高毒农药行为、滥用违禁兽药违法犯罪行为和违法添加隐性成分的行为。

6.加大废弃农膜回收利用工作力度,积极推广使用可降解、合格农膜。

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四)公共船舶污染物接收站建设滞后

问题60:根据《江西省内河港口和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和处置设施建设方案》要求,吉安市需在新干、泰和、万安,峡江等县建5个公共船舶污染物接收站,但除了峡江县公共船舶污染物接收站已立项开工建设,其余县均未开工建设。

整改目标:按要求建设船舶污染物接收站。

整改时限:2020年9月底。

整改措施:

1.由吉安市赣江沿线码头建设推进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督促相关县政府,履行责任,紧盯工作目标,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强力推进船舶污染物接收设施建设。

2.组织相关部门每月对各县公共船舶污染物接收设施建设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未按要求完成的,采取通报、约谈等方式对相关县进行督促。

3.加大船舶污染防治执法力度,严厉打击船舶随意抛弃船舶污染物行为。

4.进一步加大组织协调力度,加强与上级交通主管部门的沟通协调,对照目标进度任务,加强日常督导,倒排工期,强力推进,加强工程质量管理,督促施工单位抓紧施工,确保船舶污染物接收设施项目建设按时完成并落实船舶垃圾接收转运处置联单制度,及时转运垃圾做到无害化处理。

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牵头负责第1、2、3条);新干县、泰和县、万安县、峡江县人民政府(牵头负责第3、4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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