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法院(2023)苏0612执127号协助执行通知书,金翡花苑27幢503室抵押权注销,因我中心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 序号 | 证号 | 权利人 | 权利类型 | 坐落 | 备注 |
| 1 | 苏(2021)南通开发区不动产证明第0015668号 | 沈亚军 | 抵押权 | 金翡花苑27幢503室 | |
| 2 | 苏(2021)南通开发区不动产证明第0004576号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 | 抵押权 | 金翡花苑27幢503室 |
2023年0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