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体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蒙自市人民政府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相关要求,蒙自工业园区管委会认真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努力营造更加公开透明的政务服务环境。
(一)主动公开工作情况。根据蒙自市人民政府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相关要求,蒙自工业园区管委会主要在蒙自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法定主动公开内容——重点领域责任部门信息公开——其他部门信息公开”栏目进行信息公开。2021年,我单位主动公开信息8条,市级采用信息1条。
(二)依申请公开工作情况。2021年,我单位未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
(三)政府信息管理工作情况。蒙自工业园区管委会主动向社会公开的信息发布在蒙自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点击“法定主动公开内容——重点领域责任部门信息公开——其他部门信息公开”位置可查看。
(四)平台建设工作情况。蒙自工业园区管委会不属于在蒙自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中保留栏目的单位,无单位微信公众号。
(五)监督保障方面。蒙自工业园区管委会积极履行自身职能职责,不断完善工作机制,提升工作效率,依法接受人民群众和社会的监督。2021年无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 规章 | |||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 行政许可 |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 行政处罚 | |||
| 行政强制 |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
|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 商业 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
| 2.重复申请 |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
| (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
|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
| 3.其他 | |||||||||
| (七)总计 |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
|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 结果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 结果 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结果 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学习理解不够透彻,在落实上存在一定差距,对撰写信息、公开信息的时效性和质量不高。
(二)改进情况。提高对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加强各科室日常重点业务工作的沟通交流,高质量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落实。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